常德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凡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政務開除
劉凡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利用職務便利為子女經(jīng)營活動謀利;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子女失管失教,造成嚴重后果,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長期與他人對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shù)額巨大。
劉凡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作為企業(yè)負責人,只記得是“老板”,忘記了黨員身份和領導干部身份,將商品交換原則帶入黨內政治生活,私欲膨脹、膽大妄為,搞“一言堂”,甘于被“圍獵”,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結成貪腐利益鏈、沆瀣一氣、內外勾連、從中漁利,家風敗壞,對家人失管失教,父子兄弟師徒同“腐”,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仍不知止,其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常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凡榮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中共湖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市監(jiān)委給予其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廉潔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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