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法院:田耿、張勇等18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2020-07-31 00:58:33 點擊:
2020年7月30日,鳳凰縣人民法院對田耿、張勇等18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斗毆等罪案進行公開宣判。田耿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等多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其余17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或者罰金;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期間,田耿先后將黃姜武(另案處理)、張少親、龍自峰、張勇多股社會勢力收歸名下,逐步形成了以田耿為組織、領導者,黃姜武、張少親、龍自峰、張勇為骨干成員,龍明通、張小明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了稱霸一方、攫取經(jīng)濟利益、樹立非法權威,經(jīng)常采取暴力、或以滋擾、恐嚇等軟暴力方式排擠、打擊競爭對手,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斗毆、串通投標、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聚斂巨額的經(jīng)濟利益,并致多人受傷。同時,將獲取的利益用于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以及向組織成員及家屬提供生活費用等,以維系、鞏固組織發(fā)展。該組織在吉首地區(qū)特別是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形成一定非法控制力,造成了重大影響,甚至公然圍堵湘西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恐嚇部分工作人員,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以田耿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結構穩(wěn)定,層次分明,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干成員固定,人數(shù)眾多,巨額斂財,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了吉首地區(qū)的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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