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監(jiān)委對永州市原祁陽縣委書記周新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日前,經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指定,婁底市紀委監(jiān)委對永州市原祁陽縣委書記周新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新輝違反政治紀律,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干擾巡視巡察工作,串供并阻止他人檢舉揭發(fā),轉移贓款,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違規(guī)收受、贈送禮品禮金,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guī)接受旅游;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說情干預;違反廉潔紀律,縱容身邊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損害國家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評先評優(yōu)、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支付、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周新輝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結黨營私、陽奉陰違,獨斷專行、違法亂紀,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永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永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周新輝開除黨籍處分,由永州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婁底市監(jiān)委將周新輝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婁底市紀委監(jiān)委)
周新輝簡歷
周新輝,男,漢族, 1968年8月生,湖南東安人,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
1996年5月至2002年8月,歷任道縣梅花鎮(zhèn)黨委副書記、鎮(zhèn)長,白芒鋪鄉(xiāng)黨委書記,壽雁鎮(zhèn)黨委書記,道縣縣委辦主任;2002年8月至2012年3月,歷任道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永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任祁陽縣委副書記、縣長;2016年7月至2021年4月,任祁陽縣委書記;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任永州市委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