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印發(fā)《2024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4月30日,湘西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印發(fā)《2024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對2024年全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行了具體安排,具體事項如下:
2024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生計劃
?。ㄒ唬└鞲咧须A段學校根據(jù)辦學規(guī)模、舉辦專業(yè)等實際情況向縣市教體局呈報招生計劃。
(二)各縣市根據(jù)初中畢業(yè)生生源狀況、高中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師資狀況,科學編制,嚴格審核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積極引導初中畢業(yè)生合理分流,確保普高、職高協(xié)調發(fā)展。
?。ㄈ└餍U猩媱澖?jīng)縣市教體局初審后報州教體局,州教體局審核同意后統(tǒng)一下達各縣市、各學校。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含自主招生計劃、指標生計劃、普通生計劃。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州內中職學校三年制和五年制(“3+2”分段學制)自主招生計劃、普通招生計劃、省內州外和省外普通招生計劃。
二、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和中高職合作舉辦的五年制高職專業(yè)招生對象是具有我州學籍,并參加我州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初三應屆畢業(yè)生(在我州接受完成義務教育的隨遷子女,享有同等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權利)。
三、招生原則
(一)堅持統(tǒng)籌管理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由州教體局統(tǒng)籌管理,州、縣市教體局基教和職成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高中階段學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招生工作(具體安排見附件1)。
(二)堅持擇優(yōu)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與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行“兩考合一”,各縣市各高中階段學校不得另行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經(jīng)州教體局同意由各縣市教體局基教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自主招生考試除外)。各普通高中學校在招生錄取時應嚴格按照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優(yōu)惠加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情況,擇優(yōu)錄取。未參加我州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不能參與普通高中錄取。省、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為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檔案總分500分(文件中所涉及的控制線,如遇試卷難度過大,在錄取時做適當調整);一般普通高中、中高職合作舉辦的五年制大專和中職對口升學相關專業(yè)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為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檔案總分450分(初中階段具有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或教體部門主辦的州級運動會第一名或省級運動會前三名報考州民族體育學校除外)。普通高中指標計劃對象資格條件原則上實行初中學校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兩重認定(“兩統(tǒng)一”),即具有我州同一初中學校3年完整學籍且連續(xù)3年實際就讀的考生,符合普通高中指標計劃對象資格條件。5月30日在中招管理系統(tǒng)“兩統(tǒng)一”菜單中上報“非兩統(tǒng)一”學生名單。
(三)堅持規(guī)范操作
全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必須使用湘西自治州基礎教育管理平臺“高中階段招生管理系統(tǒng)”操作錄取。招生學校未使用“高中階段招生管理系統(tǒng)”自行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州民族中學“慈愛陽光班”招生按具體工作方案執(zhí)行(見附件15)。
(四)堅持志愿原則
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進行錄取的重要依據(jù),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自主選擇填報志愿是每一個考生的權利,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阻礙、強制、代替學生選擇填報志愿。全州考生統(tǒng)一時間網(wǎng)上填報志愿。普通高中學校設兩個批次志愿,每批次設兩個平行志愿。中等職業(yè)學校設兩個批次和征集志愿,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設一個志愿。依據(jù)志愿和招生程序被某一批次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同批次及下一批次其它學校的錄取。
(五)統(tǒng)一公開原則
全州中職學校必須在“湖南省中等職業(yè)教育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學校微信公眾號等官方平臺公開發(fā)布招生信息,實行招生學校辦學條件、專業(yè)信息、招生計劃等招生信息統(tǒng)一公開。
四、招生依據(jù)
(一)州教體局審核下達的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2024年面向全州招生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計劃(另行公布),以及報名回戶籍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調整計劃。
(二)考生填報的志愿。
(三)升學檔案分(含升學成績總分和優(yōu)惠加分,下同)。
1.升學成績總分為870分。其中,語文、數(shù)學各120分,英語100分,物理80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學各70分,實踐能力50分(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生物實驗操作各10分,信息科技20分),體育50分。
2.優(yōu)惠加分(附件6)。
3.優(yōu)惠加分與實踐能力考試成績、體育考試成績于5月31日前交州教體局基教科。
(四)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各縣市各學校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修訂)》(州教體發(fā)〔2016〕23號)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5個維度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的學生方達到畢業(yè)要求并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5個維度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且任意2個維度達到B級以上(含B級)的學生方具備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資格;5個維度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且任意2個維度達到A級的學生方具備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五)州內戶籍州外應屆初中畢業(yè)學生申請返回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的,應提供就讀地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和被當?shù)仄胀ǜ咧袖浫〉淖C明(如錄取通知書),原則上按照原錄取學校與申請就讀學校等級相匹配的原則增加計劃予以安排。
五、招生學校
經(jīng)州教體局審定,2024年全州具備招收普通高中新生資格的學校見附件2。外市州職業(yè)(技工)院校來湘西州招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規(guī)定,在“湖南省中等職業(yè)教育陽光招生信息平臺”上有跨市州招生計劃,按程序在市州教體行政部門備案,經(jīng)核準公示后,再準入到生源縣市招生,招生前必須到生源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備。未經(jīng)批準的跨市州職業(yè)(技工)院校來湘西州招生,屬違規(guī)招生,各地要堅決制止。
六、志愿填報
(一)志愿設置
志愿填報分為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兩類,考生兩類志愿可以同時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分兩個批次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學生網(wǎng)上志愿填報表(附件12)分設第一批次志愿兩個志愿欄、第二批次志愿兩個志愿欄。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學生網(wǎng)上志愿填報表(附件13)設第一批次一個志愿欄、第二批次一個志愿。
(二)填報時間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各縣市、各學校在7月8日8:00至10日12:00時間段內組織學生完成網(wǎng)上志愿填報,紙質志愿表經(jīng)考生簽字確認后交畢業(yè)學校留存。報名回縣市參加高中階段錄取的學生由戶籍地教體局基教股組織志愿填報,留存學生紙質簽字志愿表。中等職業(yè)學校征集志愿和未被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錄取的學生可直接到網(wǎng)上填報征集志愿,于7月27日8:00至7月30日12:00進行。
各普通高中學校申報的自主招生對象,經(jīng)州教體局審核通過后,考生不能在網(wǎng)上填報志愿。
(三)網(wǎng)上填報志愿流程
登錄系統(tǒng)(打開湘西自治州基礎教育管理平臺網(wǎng)址:http://xiangxi.gotedu.com,點擊“高中階段招生管理系統(tǒng)”,輸入用戶名及初始密碼登錄,初始密碼為“Xx準考證后六位@”,如準考證2121010100218,初始密碼為“Xx100218@”(不含引號)→修改密碼(修改初始密碼,考生必須牢記自己修改的密碼,并嚴格保密)→完善信息(填寫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填報志愿(分兩個批次選擇志愿學校)→保存志愿(保存后,在規(guī)定時段內尚可繼續(xù)修改)→打印志愿(學生或家長、監(jiān)護人簽字確認后,交學校存檔)。各縣市務必組織轄區(qū)內學校將網(wǎng)上填報志愿時間、流程和注意事項宣傳(特別強調密碼注意保密)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長(或監(jiān)護人),并于5月20日至24日認真組織志愿填報模擬訓練,模擬初始密碼為“Xx用戶名后六位@”。如某考生州學籍號“22101010234”,該生的用戶名為“22101010234”(不含引號),模擬初始密碼為“Xx010234@”,模擬訓練結束后,要清空志愿模擬數(shù)據(jù)。
七、招生程序
(一)全州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按中考檔案總分和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分兩個批次依次錄取。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按照分類錄取、成績和志愿優(yōu)先、分批次錄取的原則分三個批次進行。
(二)根據(jù)報名回縣市參加錄取的中考總分、考生志愿及相關高中學校錄取分數(shù)線,不擠占學校原有招生計劃,增加招生計劃錄取。
八、自主招生
具備自主招生資格學生在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yè)學校兩類中只允許填報其中一類學校。
(一)省、州示范性和特色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自主招生指標
州教體局認定的自主招生學校可招收具有學科特長、體藝專長、創(chuàng)新潛質的學生,自主招生計劃為州教體局核定的學校招生計劃的5-10%(特色辦學高中除外)。最終認定的自主招生人數(shù)抵減縣市和相關學校招生計劃。自主招生對象必須參加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州民族中學自主招生對象面向吉首市。
2.自主招生資格
自主招生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除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招生等級要求以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⑴學科特長。原則上初中三年綜合評定成績?yōu)槟昙壡?%(原則上初一成績占20%,初二成績占30%,初三成績占50%;不足33人的初中學??赏扑]1人)的學生具備自主招生資格。
⑵體藝專長。凡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初中階段參加由教體行政部門主辦的州級以上藝術、體育競賽,取得下列成績,并由州教體局基教科(州直學校由教務科)審核獲獎證書原件無誤的學生具備自主招生資格。
①參加由教體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競賽(含團體項目),獲得省級前六名、州級前三名的學生。
②參加由教體行政部門主辦的“三獨”、美術(含書法)比賽,獲得省級三等獎、州級二等獎以上獎項的學生。
③參加由縣市基教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體藝專長考試入圍的學生。
⑶創(chuàng)新潛質。凡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初中階段參加由教體行政部門和科學技術協(xié)會主辦的州級以上(含州級)科技創(chuàng)新教育活動(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獲州一等獎或省二等獎以上的學生具備自主招生資格。
3.自主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辦法
招生學校制定自主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和宣傳資料,逐級報縣市、州教體局審批,并通過相關媒體公示,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自主招生辦法必須符合國家、省、州有關規(guī)范招生行為的文件精神,不得許諾物質、金錢等優(yōu)惠條件爭搶生源。自主招生辦法應包含以下內容:
①招生學校自主招生人數(shù)及招生區(qū)域。
②考生申請自主招生條件。
③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要求。
④招生學校的面試、考查辦法。
⑤公示辦法及時間。
⑥監(jiān)督舉報電話,聯(lián)系人。
⑦對違紀違規(guī)事件(人員)處理辦法。
(2)宣傳招生政策
各初中學校應及時公布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合理安排時間組織召開畢業(yè)生及家長會,宣傳自主招生錄取辦法。
(3)組織學生報名
①報名時間及要求。6月21日前,學生填報《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附件8),每名學生同批次只能填報一所學校,否則取消自主招生資格。生源校給家長和學生解讀《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內容,根據(jù)學生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并蓋章。
②縣市基教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體藝專長考試必須在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結束后才能進行,最遲6月24日前完成。
③確定備選名單。普通高中學校堅持擇優(yōu)的原則,按初中綜合評定成績和招生學校面試、考查情況確定備選名單,及時將備選名單反饋給相應縣市教體局基教部門以及生源學校。
④公示備選名單。普通高中學校和相關初中生源校應于6月25日前在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醒目處同時公示備選名單,公示時間為5天。
(4)上報備選名單
公示期結束后,若未接到群眾舉報,普通高中學校應于6月30日前認真填寫《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認定名冊》(附件9)。若接到群眾(家長)舉報,各級教體行政部門應組織人員調查核實、及時處理。普通高中學校在“湘西自治州高中階段招生管理系統(tǒng)”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菜單上傳備選名單。
(5)上報備選表冊
高中學校填寫的《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和《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認定名冊》原件紙質文檔于6月30日前報送縣市教體局審核(州直普通高中學校報所在地縣市教體局),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人數(shù)按1:1認定上報,體藝專長人數(shù)按1:1.2認定上報,逾期將視為高中學校放棄自主招生資格。已確定備選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的自主招生對象,不能夠進行志愿填報。已確定備選體藝專長的自主招生對象必須進行紙質志愿填報,同一批次只能填報申請的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學校,否則視為考生放棄自主招生資格。
(6)確定自主招生名單(7月8日前)
①審核資格。根據(jù)自主招生學校上報的信息和縣市教體局初審結果,州教體局審核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體藝專長學生推薦條件。
②確定名單。學生檔案總分達到相應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由州教體局確定自主招生名單,被確定自主招生的學生不能填報志愿。
(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
1.滿足最低錄取控制線為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檔案總分450分。
2.民辦高中學校的自主招生方案于6月20日前交州教體局基教科備案。
3.組織學生報名,6月21日前,學生填報《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附件8)。
4.民辦高中學校6月30日前填寫《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認定名冊》(附件9)。在湘西自治州高中階段招生管理系統(tǒng)“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菜單上傳被確定為自主招生學生名單,被確定自主招生的學生不能填報志愿。
(三)中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
1.招生學校??梢宰灾髡猩闹新殞W校為7所湖南省雙優(yōu)學校(優(yōu)質中職學校、優(yōu)質中職專業(yè))建設單位。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每校不超過招生計劃的3%。
2.自主招生對象。滿足最低錄取控制線為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檔案總分450分,每位考生限報1所自主招生中職學校,學生填寫《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附件10)。
3.加強組織領導。各自主招生學校須制定自主招生方案,逐級報縣市、州教體局審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招生紀律,不得收取任何招生費用。要公布咨詢投訴電話,認真做好招生咨詢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4.確定自主招生名單。各中職學校的自主招生方案于6月20日前報縣市、州教體局職成部門審核,7月5日前自主招生學校將《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資格認定名冊》(附件11)送縣市教體局審核,7月8日縣市教體局將中職自主招生學生名單報州教體局職成部門確認。確認考生不再網(wǎng)上填報志愿。
九、錄取辦法
(一)時間安排
1.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志愿:7月13日8:00-16日12:00。
2.中等職業(yè)學校第一批次錄?。?月13日8:00-16日12:00。
3.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志愿:7月18日8:00-22日12:00。
4.中等職業(yè)學校第二批次錄?。?月24日8:00-26日12:00。
5.中等職業(yè)學校征集志愿補錄:7月27日8:00-30日12:00。
(二)普高錄取辦法
1.自主招生錄取
公辦普通高中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檔案總分530分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根據(jù)填報《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中的自主招生志愿學校進行錄取。
為深化體教融合改革,給予體育特長生招生政策傾斜,以下四類應屆畢業(yè)生可直接預錄為高一新生:①初中階段進入國家隊、省專業(yè)隊集訓的運動員;②初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含二級)證書的;③初中階段參加由教體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競賽獲得省里前三名的;④初中階段參加由教體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競賽獲得州里第一名的。檔案總分在530分以上的可以直接升入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讀,檔案總分在450分至530分區(qū)間內的可以直接升入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檔案總分在450分以下的可以直接升入州民族體育學校就讀。
民辦普通高中滿足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檔案總分450分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根據(jù)填報《2024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中的自主招生志愿學校進行錄取。
2.指標生錄取
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滿足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檔案總分630分以上,州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滿足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檔案總分560分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依同批次的檔案總分高低、志愿順序,按生源校的指標生計劃進行錄取。若招生學校在控制分數(shù)線以內指標生錄取未達到招生區(qū)域內計劃的85%,則在區(qū)域內降分錄取,直至錄取率達到85%。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轉為統(tǒng)招生計劃。
3.統(tǒng)招生錄取
根據(jù)考生升學檔案總分高低、依據(jù)同批次內志愿優(yōu)先拋檔原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向學校按剩余招生計劃1:1.01提供電子檔案。招生學校在提供的電子檔案內確定錄取名單,凡未被錄取而退檔的考生,招生學校必須注明原因。如遇試卷難度過大,在錄取時普通高中學校在招生區(qū)域內的招生計劃未完成的,由學校向縣市教體局提出申請,縣市教體局報州教體局研究同意后可以進行降分錄取。
返回戶籍地考生錄取按照報名回戶籍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中考總分、考生志愿及相關高中學校錄取分數(shù)線,增加招生計劃進行拋檔錄取操作。返回戶籍地考生不能參加指標生和跨縣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三)中等職業(yè)學校錄取辦法
1.自主招生錄取
考生符合中職學校自主招生條件,限報1所州內“雙優(yōu)”中職學校自主招生志愿,填寫《2024年湘西自治州中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表》(附件10),學校按條件擇優(yōu)錄取。7月8日前將名單報州教體局職成部門確認,一經(jīng)確認后的學生不得再填報中職學校志愿與普通高中學校志愿。
2.統(tǒng)招生錄取
根據(jù)考生升學檔案總分高低、依據(jù)同批次內志愿優(yōu)先拋檔原則,按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推送學校電子檔案。招生學校在提供的電子檔案內確定錄取名單,凡未被錄取退檔的考生,招生學校必須注明原因。
第一批次:只填報中等職業(yè)學校志愿但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
第二批次:錄取對象為未被第一批次中等職業(yè)學校錄取,同時填報了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志愿且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
征集志愿:參與補錄的為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中職學校和未被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錄取的學生。
(四)錄取審核
1.各普通高中學校上報錄取結果后,州教體局基教科在“高中階段招生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學校錄取結果審核”。
2.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jù)審核后的錄取結果導出《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學生名冊》(附件14)打印,導出的錄取學生順序不得改變,錄取學生名冊由學校招生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交縣市教體局基教股審核。
3.縣市教體局基教股審核后,交州教體局基教科審定。州教體局基教科保存錄取花名冊電子檔,審定后紙質檔由縣市基教股留存,招生學校根據(jù)審定后的錄取花名冊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4.中等職業(yè)學校根據(jù)系統(tǒng)里各批次預錄學生信息及確定預錄名單進行審核,復審確認后,向被錄取學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五)錄取查詢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結果可進行網(wǎng)上查詢。各批次錄取時間截止后,考生可用用戶名、密碼登錄“湘西自治州高中階段招生管理系統(tǒng)”,點擊“錄取結果”,查詢錄取情況。同時可通過關注“湘西教體之窗”->“服務”->“中考查詢”進行錄取情況查詢。
十、學籍管理
(一)高一新生注冊時,州教體局將嚴格對照招生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對于學校違規(guī)錄取或超計劃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并對違規(guī)學校在全州進行通報。
(二)被普通高中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的學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入學資格,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三)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空掛學籍,不得為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收的學生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四)嚴禁同時或者交叉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雙重學籍”。
(五)各縣市要嚴格控制普通高中學校班額,每班不得超過55人。
十一、招生宣傳
(一)強化招生政策宣傳
高中階段學校向學生進一步深入宣傳《湖南省進一步調整高考加分政策實施辦法》(湘教發(fā)〔2020〕17號)和上級關于規(guī)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精神。各高中階段學校在發(fā)放《招生錄取通知書》前須與擬錄取的戶籍地與學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及家長簽訂《高考優(yōu)惠加分“三統(tǒng)一”政策知曉承諾書》。
(二)規(guī)范招生宣傳行為
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簡章等宣傳資料必須按程序報縣市、州教體局基教部門審核,中等職業(yè)學校的招生簡章宣傳資料必須按程序報縣市、州教體局職成部門審核,經(jīng)審核同意后方能向社會發(fā)布。各縣市教體局要將《湖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六條禁令》(附件7)轉發(fā)到相關生源學校,指導督促生源學校進行廣泛宣傳,招生政策、學校性質、招生范圍、招生計劃、程序時間、收費標準、辦學條件、咨詢方式、招生結果等應向社會公開,做到教師、初三畢業(yè)生及家長人人知曉。
十二、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各高中階段學校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規(guī)范招生行為。特別是各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率先垂范,牢牢樹立全州一盤棋的觀念,嚴格招生紀律,自覺維護招生秩序。
(二)各縣市、有關學校要認真組織師生、家長學習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覺維護考生、家長的正當權益,自覺維護教師、學校、教體行政部門的良好形象。
(三)嚴禁州外普通高中學校來我州招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州外普通高中學校組織生源。對未經(jīng)州教體局批準的州外職業(yè)院校來我州招生的,各縣市不予接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其組織生源。
(四)對初中學校和教師控制生源指標輸送民辦學校并獲取不正當利益、中職學校買賣生源、相關審批和監(jiān)管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從重從快查處。
(五)凡已被前一志愿學校或同一批次學校錄取的學生,后一志愿學校和同一批次其它學校不得重復錄取,凡報考前一批次志愿落選而又填報了后一批次志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錄。
(六)高中階段招生管理系統(tǒng)的學校錄取學生名單是辦理學生學籍注冊的重要依據(jù),各中等職業(yè)學校不得隨意變更錄取結果,更不得補錄其它中等職業(yè)學校已錄取審批的學生。州內外社會青年學生自主聯(lián)系中職學校確認錄取,由學校提供學生名單后辦理學籍注冊。州外應屆初中畢業(yè)生通過當?shù)刂驹柑顖笙到y(tǒng)填報我州學校的,由當?shù)亟逃块T發(fā)送志愿信息至州教體局職成科,再由職成科下發(fā)至志愿學校,學校通過志愿征集后提供確認名單辦理學籍注冊。
(七)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審批后,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和更改專業(yè)。要求轉學的學生原則上須在已錄學校就讀一個學期后,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轉學手續(xù)。因州體校是自主招收的體育特長生,其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出。州內其它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轉學,實行申請轉入學校與現(xiàn)就讀學校級別和錄取分數(shù)匹配原則。
聯(lián)系人:曹湘軍、向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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