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姜武等1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開庭
2020-08-22 08:08:11 點擊:
8月20日,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姜武、向安旗等13人涉嫌非法拘禁、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在鳳凰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派公訴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黃姜武、向安旗、高建軍、李意、高少華、彭祖友、楊長兵、石磊、楊冬、覃中輝、田仁崗、高建民等二十余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混跡于吉首市紅旗門區(qū)域,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黃姜武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在黃姜武的組織、策劃、指揮下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和破壞了吉首城區(qū)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2015年9月,黃姜武出獄后,明知田耿(另案處理)組織領導的是黑社會性質組織,仍積極參加,接受田耿的領導、指揮。同時,黃姜武籠絡韓冬(另案處理)等人加入組織,多次聽從田耿的指使,召集韓冬等人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家屬、社會群眾旁聽了庭審。開庭前,為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官與被告人、辯護人積極進行溝通,包括審查起訴環(huán)節(jié)認罪認罰在內共有12名被告人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有理有據地闡明了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并結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對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觀點逐一進行了答辯和釋法說理。
因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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