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委政法委原委員、州公安局原調研員向金坤被“雙開”
2020-08-25 15:44:28 點擊:
日前,經湘西自治州委批準,湘西自治州紀委監(jiān)委對湘西自治州委政法委原委員、州公安局原調研員向金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向金坤在擔任龍山縣公安局副局長、永順縣公安局局長、州公安局副局長、州委政法委委員、州公安局調研員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采取與他人串供、銷毀證據(jù)的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guī)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整方面謀取利益;違反群眾紀律,縱容涉惡活動,充當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構事實騙取國家資金的手段,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shù)額巨大,涉嫌貪污罪,在共同貪污犯罪中,向金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涉嫌受賄罪;非法買賣彈藥,情節(jié)嚴重,涉嫌非法買賣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情節(jié)嚴重,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
向金坤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法意識,執(zhí)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向金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向金坤簡歷
向金坤,男,土家族,1974年2月出生,湖南龍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7月至2008年7月,先后任龍山縣公安局民警,偵查大隊副大隊長,洗車河派出所所長,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正科級偵查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08年7月至2010年1月,任永順縣公安局政委;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先后任永順縣公安局局長,永順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2013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湘西自治州公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湘西自治州公安局調研員、州維護穩(wěn)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處級);2019年2月至今,任湘西自治州委政法委委員、州公安局調研員。
來源:湘西紀檢
來源:湘西紀檢
- << 2020年9月1日起,湖南圖書館恢復線下活動 [2020-08-26]
- >> 吉首市雅溪小學2020年一年級新生第三批擬錄取名單公示 [2020-08-25]